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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第3次学习会议在818会议室举办,专题学习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进行贯彻落实《条例》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的历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历史和党史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党中央制定《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把党史和文献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把党史和文献工作宝贵经验、科学方法、优良传统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极大提升了党史和文献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必将有力推动党史和文献事业迎来大发展。
于斌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史部门专责机构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机遇,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通读精读精研党史基本著作、权威著作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做到学深学精学透。
[撰稿:郭锦翠 责编:魏超 终审: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