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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学院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5-2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中西医结合学院党支部的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一 、责任范围

1、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总责,中西医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党总支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及科室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①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部署和要求,把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中西医结合学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要安排时间分析研究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②每学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党政负责人做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确有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导其检查、改正。

③学院党政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和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④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为本部门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

2、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直接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正职领导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指导分管科室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正职领导汇报情况。

③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④各党小组组长对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每学期定期考核,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结果及时报党支部备案。

三、责任落实考核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照本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对每一位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每个领导成员的年度考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